|
新举学毕为加快建立并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以深度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得到坚实的保障,2020年1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就开始实施。
该办法要求银行、措力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届大业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者隐瞒限制条件等,对过往业绩或者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表述。
3、业生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保证。
4、关乎国办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5、新举学毕其他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